仁者樂山,智者樂水;大山如大愛,為道;大河如大智,為德。河川流于溝壑,溝壑成于高山。
我接到不少因早泄而求助的男士的來電、來郵或來訪。他們大都說目前有較固定的女友或妻子,但是沒有把自己求治早泄的事告訴女友或妻子。有些人想要告訴對方但沒有勇氣,有些沒想過要告訴對方、或者正是希望在女方不知道的情況下治愈早泄。在咨詢交流中,我發現他們往往是抱著對性治療(或稱性心理咨詢與治療)的一些誤解來求助的,即,雖然他們都明白治療師并非是他們的性滿足對象,但或多或少以為我可能會以我女性的生理性別特征的性吸引,給他們提供某種形式的性刺激來幫助他們進行訓練。
對此類情形,我會向他們明確告知以下三點:
第一, 心理咨詢師(或心理治療師)與來訪者/患者發生性接觸或性行為違反了心理咨詢與治療專業倫理守則。
第二, 性伴侶間的人際關系不僅是影響男方早泄的重要原因,而且女方也是配合男方進行一系列的行為訓練的執行者、符合社會倫理的性伙伴。夫婦共同參與是治療早泄的重要條件。男方沒有勇氣告知女方讓她共同參與治療、或有意隱瞞對方求助性治療的行為本身就是性心理問題的一個癥狀表現,正是需要他去正視的,消除這一癥狀表現、改善伴侶關系也正是性治療的重要治療目標之一。
第三, 如果沒有可以共同參與治療的性伴侶,也可通過單獨自慰來訓練射精控制。但由于單獨自慰訓練中缺少了對可能造成早泄的人際問題的改善,所以治療效果有限。即使如此,出于社會倫理的謹慎考慮,如果治療師與患者互為異性,則也應由與患者同性別的治療師、或有同性別的專家在場的情況下進行性行為操作指導(談話方式的治療不受治療師性別的影響;同性戀者暫不在討論之列)。
第三點這也是我去年在東莞召開的中美性學高峰會上與美國性治療家Dr PattiBritton交流時對此問題的一致看法。馬斯特斯和約翰遜的性感集中訓練也要求是由男女性別的治療師組成治療小組。關仁龍教授(重慶性治療基地最早進行性治療的專家,男性)生前在涉及女性患者的治療時,也至少確保女護士在場。我如果遇到此類情況,我一般會與男性醫生或男性心理咨詢師合作。
我們的專業教育常常關注技術方面的知識和技能的學習,但很少給予專業倫理問題以同樣的關注。按照性治療的概念--針對性功能障礙和性心理障礙的心理治療,性治療的倫理守則也理應是在心理咨詢與治療的倫理守則框架內。國外一些研究表明,高達12%的心理治療師承認與當前或先前患者有過性接觸。年齡較大的男性治療師和老師比年輕的或女性治療師更可能涉足這種行為。研究表明,不當性行為對受害者造成嚴重和長期的心理傷害,這種傷害堪比強奸或亂倫的心理影響。
美國心理學會(APA)、美國咨詢學會(ACA)、美國婚姻與家庭治療協會(AAMFT)、美國精神病協會醫療的倫理準則都明文禁止咨詢師與來訪者、或治療師與患者之發生性親密行為、性接觸,APA和美國國家社會工作者協會(NASW)的倫理準則還包括不得與當前來訪者/患者的親屬或重要他人發生性親密行為、性接觸。
APA倫理準則甚至規定:禁止心理學工作者與先前的來訪者有性接觸,禁止時間為接觸后的2年;ACA的倫理準則規定咨詢師與先前的來訪者禁止性接觸,禁止時間為接觸后的5年。即使在禁止時間過去后,性接觸也只有在最特殊情況下才被允許。而與個案有關的教授、督導師必須證明對個案監督的責任真正終止了、而且表明與該個案的來訪者/患者的性接觸是非剝削性的,才允許與來訪者/患者的性接觸。關于此規定還存在一些爭議,有人認為這些廣泛的禁止違背了專業人員自由交往的權利,也有人提議將咨詢的時長和類型作為影響結束后關系倫理的因素,他們認為,如果咨詢是短程的且不是深入個人化的,則性接觸是允許的。例如,某些治療形式很少涉及移情、更多的是指導性的。
美國心理學會和咨詢心理學學會認為,禁止與來訪者/患者發生性行為的根本原因是:來訪者/患者在咨詢/治療中容易受到剝削。來訪者/患者在進入咨詢/治療時,其情緒狀態處于弱勢,尤其是那些有性虐待史的來訪者/患者容易受到不負責任的專業人員的傷害,一些曾經遭受權威人士性剝削的人甚至認為性親密是治療師幫助他們擺脫痛苦的必然代價。
由于心理治療強調對患者的無條件積極關注,而這正是他們們日常生活中很少體驗到的、正是他們所渴望的,再加上咨詢師/治療師的權威身份的社會人際吸引,這很可能導致他們對治療關系中的性關系的默許。因此,咨詢師/治療師有責任幫助他們理解專業關系的界限。即使來訪者愿意,治療關系中的性接觸行為仍是不負責任的。來訪者選擇進入性關系至少部分建立在錯誤假設和功能不良體驗的基礎上。美國倫理委員會、法院均會駁回來訪者同意與治療師發生性關系的申訴,即,無論來訪者的行為如何,都不能成為治療師不當行為的辯護理由。
再者,按精神分析的移情理論,當心理治療發展一定程度時,來訪者/患者常常會潛意識地把兒時對重要人物的體驗移置到目前的治療師身上,這種以往體驗的重現稱為移情反應。移情反應也往往伴隨著來訪者過去沒有處理好的情感關系。由此可知,患者是將治療師看作過去某些重要人物的代表,例如父母。照此推理,至少在來訪者的潛意識層面,治療師扮演著他們的父母角色而非另一成年人,其性接觸本質上則是潛意識的亂倫。
咨詢師/治療師在面對來訪者/患者時既是專業人士,也是凡人,如果他們感到被來訪者/患者而產生性喚起,這是正常的(尤其涉及性問題的心理治療中),不構成不當行為。但咨詢師/治療師有負責地處理這些性喚起的感覺,有責任在咨詢/治療中自我監控和仔細審查咨詢/治療的質量。如果那些性喚起感覺影響到治療的正常進行,治療師有必要尋求心理督導、考慮轉介給其他同事。
至于治療師與患者之間的非性愛接觸,諸如一般社交的身體接觸(如握手、擁抱或其他短暫的身體接觸),專業倫理委員會認為,較為妥當的做法是:在發生身體觸碰之前征得患者同意。如果患者控制沖動的能力較弱,甚至希望在更多觸碰行為代替談話治療時,治療師應避免觸碰的發生。
遵守上述專業倫理守則,不僅是出于我的職業、專業要求,也出于我個人更大的善意,即,我理解某些求助者部分有意識地、或潛意識地因為我的生理性別的吸引而求助,但我更希望他們是因我的專業知識、技能和操守、人格、智慧和善良品質的吸引而信任我,形象點說,是因為我“脖子以上的部位的”的吸引。我希望自己確實具備這些吸引,因為這些品質正是我所最珍視的,也是對求助者提供負責任的、有效的幫助的重要條件,也才符合他們的最大利益。
參考文獻:(美)Elizabeth Reynolds Welfel著。侯志瑾譯 .2009.心理咨詢與治療倫理。世界圖書出版公司